一名曾在臺北酒店坐檯的女子,30年前被許姓恩客看上,多次被帶出場與出國旅遊,但許男得知酒店女懷孕後,雖向女方家長承諾負責,事後竟反悔失聯。不忍兒子父親欄空白的女子,4年前終於找到許男並提告,然而,兒子雖成功認祖歸宗、許男遭判賠255萬,但女子發現許男疑似脫產,再提告討公道,但一審判訴。可上訴。
女子1993年3月替當時經商,與客戶到酒店談業務的許男等人陪酒,許男一見女子就暈船,對她出手闊綽並多次帶出場尋歡,兩度帶女方去香江親密旅遊。女子同年6月發現懷孕,許男得知後則擺出家宴宴請女方父母,承諾會對女子負責,未料許男事後反悔,搬家又搞失聯。但被許男如此對待的女子,依然堅持產子,於隔年2月生下一名男嬰。
儘管女子辛苦拉拔兒子上大學,但對孩子出生證明「父親欄空白」仍耿耿於懷,從未放棄尋找許男下落,終於在2019年打聽到對方已在美國另組家庭,還有一位成年孩子。未料,許男不只拒絕當年有許下承諾,更不願彌補女子與兒子,因而遭到在早餐店擔任鐘點工、月薪僅7千的女子提告,要求賠償兒子滿20歲前的扶養費。
法官雖依女方舉證,認為兒子極可能是許男所生,裁定雙方DNA鑑定,許男雖不斷逃避,更反批女子濫用權利、違反誠信原則,堅稱兒子已成年,沒有配合鑑定義務,但遭法官打臉,稱任何人都有獲知血統來源權利,並指許男刻意隱匿證據資料、妨礙法院發現真實,一、二審都判許男應認領女方的兒子為親生子女、賠償女方代墊扶養費255萬多元。最高法院日前駁回許男上訴,已確定。
女子雖勝訴,但也發現許男在2020年前案的一審敗訴後幾個月,同時上訴與將名下的1間臺北市房屋,以低於市價一半賣給戶口內的兒子,質疑假買賣真脫產,毫無賠償她們母子倆誠意,侵害她依前案判決所得的取償權利,再提告許男及妻兒共3人,連帶索賠255萬多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許男所售價格雖低於市價,但未達顯不相當程度,許男也確實因此入帳700萬元售屋款,無法證明廉售房屋侵害取償權利,判女子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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