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1歲4月女童受虐命危 生母及男友羈押禁見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臺北報導
花蓮縣光復鄉一名1歲4個月女童,於4月20日淩晨0時30分許,因意識喪失及無呼吸,由其宋姓生母及生母的陳姓男友緊急送往臺北榮民總醫院鳳林分院 急救,醫師發現女童有受虐現象,通報警方,花蓮地檢署拘提宋女、陳男到案,查出竟因女童哭鬧就猛力掌摑女童臉頰成傷,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2人,今(22)日獲准。
花蓮慈濟醫院醫師通報,由臺北榮民總醫院鳳林分院轉送慈濟醫院救治的女童,受有頭部兩側頂葉及左側顳葉硬腦膜下出血合併缺氧缺血性腦病變及雙側視網膜出血之嚴重傷害,評估其基本腦幹功能均已嚴重受損,符合臨床受虐性腦傷(嬰兒搖晃症候群)診斷,為保護女童腦功能於是施行低溫療法,但目前女童因血壓過低而使用兩線升壓劑以維持血壓,病況危急仍有生命危險。
花檢接獲通報即指派檢察官卓浚民指揮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積極偵辦,並簽發拘票命警拘提女童宋姓生母及其同居陳姓男友到案。檢察官為釐清女童成傷原因及經過,21日深夜複訊宋女、陳男2人 經檢察官漏夜縝密查證後,發現陳男涉嫌於4月19日中午,因與宋女通話時,聽聞女童吵鬧,竟唆使宋女摑掌女童臉頰。其後宋女聽聞女童再度哭鬧,再以其右掌猛力搧打女童臉部。
檢察官認為宋女、陳男共同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刑法之殺人未遂罪嫌重大,且所犯係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 復有逃亡、串證之虞,因而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今天由承辦檢察官到庭積極論告,力陳宋女、陳男涉犯情節及犯後飾詞狡辯等情形,經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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