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個助遇阻 身障者自立生活難

時數、人力不足 障團盼明文入法 規範服務內容 滿足個案需求

身心障礙團體認為,政府規畫個人協助服務,應以單位派遣及管理層面來訂定,並呼籲將「個人助理」明文入法,規範服務內容和時數。(林哲凡提供/李念庭臺北傳真)
身心障礙團體認為,政府規畫個人協助服務,應以單位派遣及管理層面來訂定,並呼籲將「個人助理」明文入法,規範服務內容和時數。(林哲凡提供/李念庭臺北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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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苗栗縣、今年32歲的林哲凡,是重度肌肉萎縮症患者(SMA),四肢肌肉無力,5年前開始使用「個人助理」服務,協助就學、工作及生活,對他幫助極大。然而,去年10月起,政府將個助從承攬制改為聘雇制,需配合所屬單位進行輪調,導致林哲凡無法接受熟識個助服務,不僅如此,苗栗縣府今年實施「專團審查會」,更退回他職場個助的申請,請他改申請勞青處職務再設計,令他感到相當無奈。

林哲凡說,原先評估可運用時數後,他能自行和5、6位熟識個助自行協調時間,但實施聘雇制後,曾一周有5位陌生的個助來協助他,每次都要重新溝通和適應,浪費不少時間。此外,以前個助能協助他在職場工作,今年3月卻被專團審查會退回,要他改申請苗栗縣勞青處職務再設計,「原本應該讓障礙者自行選擇想使用的服務,現在卻必須配合政府方便」。

《身權法》2011年納入「自立生活服務」,推動個人助理等服務,讓障礙者自行選擇想過的生活,但許多人仍面臨時數不足、個助不夠用的狀況,甚至需要動用司法解決,十分耗時、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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